青岛新闻网 2003-08-12 00:00:00
1、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受政府优惠政策扶持,如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供给,批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减半征收。
2、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定对象、定价格、定标准”销售。定对象指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销售;定价格指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须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定标准指每个家庭只能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面积部分应以商品房价格购买。
3、已购经济
商品房不具备以上特点,其供应关系、价格主要依靠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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