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3-08-12 00:00:00
(1)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前(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3%以下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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