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额将设上限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
本报讯 (记者赵健)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推测,我市高收入行业
中职工个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最高限额或将设定在1561.6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要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的2至3倍。据悉,我市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约定,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都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合计总额不得超过40%%。2005年,青岛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5616元。以此推算,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一年不得超过46848元,每个月的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也不得超过1561.6元。我市有关部门表示,这一消息目前只有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发布,我市还未接到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