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向下完善住房“分类保障”
按照计划,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以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予以保障。
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真正改善居住条件,我市将逐步加大实物配
租保障比例。根据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方式,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对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实现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的转变。健全轮候配租制度,实物配租住房按照困难优先和轮候排序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轮候期间,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对于那些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未予实物配租的,我市将向其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其租赁住房的能力。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我市将建立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种方式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的建设和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为了实现保障的目标,我市还将建立起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工作。城市土地出让收益要更多地向住房保障倾斜,用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低于15%,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
全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模式
未来三年,我市将全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模式,以实现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有效增加。这当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是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其中规定,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未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区,相关部门将不予审批新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他有条件的住宅用地也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在优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模式方面,我市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由政府直接投资向政府主导、企业操作、市场运行、政策支持方式的转变。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金、政策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引导、扶持开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用于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另外,我市还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政策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其中,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在使用中要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适度倾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扩大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从今年起,我市将不断完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限房价、竞地价”招拍挂供应模式,创新实施租赁住房配建制度。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快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的整治步伐。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先租后买等方式,解决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切实避免出现新的住房困难家庭。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房屋和“筒子楼”房屋,分类制定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实施轮替性的整治改造。
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在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的同时,我市还明确提出,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规定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可以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闲置厂房、旧住宅的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