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展商与组委会洽谈参展事宜,签订参展合同;
2、 按参展合同约定,参展商于3日内支付全额或50%参展费用,余款须不迟于2008年3月10日付清,若不如期付款,原定展位不予保留,已交费用不退;
3、银行资料:收款单位:青岛嘉路博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银 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帐 号:381000823148091001
4、展位分配实行“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特殊情况,组委会保留调整
部分展位的权利;
5、参展商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后,组委会将于3日内寄发《参展手册》;《参展手册》作为组委会发布的指定官方文件,与参展合同具备同等约束效力;
6、如遇不可抗力,组委会有权依法取消或变更展会时间,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