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补贴标准下月起再涨 每户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14元提高至16元
本报讯(记者 赵健)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5月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户每月每平方米14元提高到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应保障面积标准)16元。根据计划,2008年4月底前落实资金,并按照计划拨付市内四区财政部门;5月底前将租金补贴的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6元,并按户调整保障的面积标
准。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根据青岛市保障住房建设规划,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发放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自2007年6月20日起,在市内四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收入300元以下)基本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2007年,我市财政投资82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筹和发放租金补贴,使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同时,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6平方米提高至8平方米后,2007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再次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今年5月,本市将再次提高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