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拆违法房骗走4万元 林某在得知租赁房屋为限期拆除的违法房后转租 法官称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早报讯 得知自己租赁的违法房即将被城管部门拆除,吉林人林某打出“转让”广告,以房东的身份将房子转租给本市的李先生。昨天上午,李先生从城管部门得知自己租赁的违法房要拆除时,赶紧联系林某,却发现对方已拿着到手的4万元租金不见踪影。
业户:4万元租来违法房
“我刚交4万元租金,才干了20天,
怎么就要拆房子?”昨天上午,市南城管队员在云霄路挨家通知违法房内的业户,请他们在5月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房时,业户李先生十分焦急地询问详细情况。据李先生称,自己是4月15日才从原先的女业户林某手中租到这处房子,已经交了4万元租金。
“当时我看是违法房,还问她会不会被强拆,林某一个劲保证不会拆。”李先生说,得知此消息后他立刻联系林某,但林某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城管:早已通知限期强拆
“我们4月份通知过林某,云霄路上的违法房一律都要拆除。”市南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在这之前也曾多次通知云霄路上各业户,督促他们尽快拆除违法房。“她很可能是得知这个消息后,故意转让,骗取房租。”城管队员分析说。
李先生找到房子真正的房东后,房东也不知道林某的下落。昨天下午,李先生在多次联系林某未成的情况下,将情况反映至市南警方,目前民警正在调查此事。
法官:转租合同无效
市南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培永表示,转让合同只有在双方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才有效,林某已经知道她租赁的房屋是待拆的违法房,在城管部门通知限期拆除后,不应再将房子转让。“林某的转让行为构成了民事欺诈,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姜培永说,这是一起牵扯到不动产的纠纷,李先生可以在找到林某后,在辖区法院起诉对方,追回房租。(段海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