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5日起,我市开始按照个人申报、街道核实、区级复审、市级备案的程序对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确定其继续享受保障、调整保障水平或取消保障资格。
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自2001年年底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我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
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跟踪复核,适时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及额度进行及时调整,以打破廉租住房保障的“终身制”。
在年度复核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将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等。这些情况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及时申报相关材料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及时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对因个人未及时申报等自身原因,造成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度复核的租赁住房补贴家庭,自7月份暂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保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等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市有关部门将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市南区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88729215
市北区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83838622
四方区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83721367
李沧区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66870792
市住房保障中心 82654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