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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问公积金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永林做客民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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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6 17:31:20 青岛新闻网房产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刘永林

 11月1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永林同志做客民生在线,与青岛网友就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个人公积金查阅方式以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等等进行在线交流,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1、青岛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

0〕1号)的内容为准,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0年为10581.67元。

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10年度分别为211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时分别按照上年度七区38元、五市31元进行申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号)的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对于网友提出的:是否所有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一问题,刘永林告诉网友。如果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此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随意停缴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该怎么查?

对于很对网友提出的,不知道公积金怎样查询,刘主任则告诉大家: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式有五种,分别是:(1)网上查询、语音声讯查询及短信查询;(2)公积金查询折查询;(3)柜台查询;(4)公积金联名卡查询。(5)公积金客服热线96557。您如果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折或联名卡,可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获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编号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公积金系统中没有职工身份证号码,本人还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本人职工编号。之后您通过上述任一方式均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

4、个人也可以交公积金

另外,刘主任还告诉网友们,青岛市民个人也可以缴纳公积金。根据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能提供青岛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上一年度本市纳税证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自由职业人员标准缴存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唯一性,建议您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至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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