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我们小区物业做事时没反应收钱的时候倒很积极!”“我朋友来我家小坐,停个车还要收钱”.......

物业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我们小区物业做事时没反应收钱的时候倒很积极!”“我朋友来我家小坐,停个车还要收钱”.......针对这些问题,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新政一出网友们大赞纷纷呼吁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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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山东发布的这项新规

有哪些看点呢?

    山东新规五大看点↓↓↓

1、物业费想涨就涨?不行!


2、房子空着总不去住还用交那么多钱吗?

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应当减收

3、储藏室、车库收不收费?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去朋友家串门也要被收停车费?

根据《办法》,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5、电梯广告收入业主有没有份?

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该如何分配?

《办法》中提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江苏苏州高新区一小区的业委会给业主发大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2016年2月,南昌一小区向330户居民每户发放了120元过年红包,这笔钱来自公共商铺收入部分的结余。

2015年7月,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将公共收益126万元以物业补贴的形式发给了业主。

“公共收益”是什么?

说到公共收益,先来看看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小区的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是不是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此外还有↓↓↓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收的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交的场地租金,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付的房租,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收的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你收到过这笔钱吗?如果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1、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求助

2、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

内容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胶州新鲜事、

工人日报、齐鲁晚报、青岛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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