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位专家12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以房养老”的定义非常宽泛,但不等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真正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多位专家12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以房养老”的定义非常宽泛,但不等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真正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获得银保监会批复,二是该机构必须持有金融牌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截至目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总体运行平稳。不过,近年来,虽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资格,但实际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截至2019年4月底,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累计承保194单(133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比较多。据统计,该保险产品平均每月每户发放养老金8000元,根据地区房产价格的不同,每户领取每月最高3万多元,最低2000多元。

幸福人寿相关人士指出,当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其问题主要在于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如养老金领取没有考虑通胀因素,且除了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有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挑战,亟待政府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朱俊生认为,在目前模式下,老人领取的养老金是固定的,但在身故后其房产变现的价值有可能少于其累计领取的养老金,由此产生的资金缺口,由险企方单独承担。同时,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展不足,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影响了保险公司等金融主体参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朱俊生建议,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应进一步完善。应鼓励产品创新,允许多元、差异化产品存在,增设房屋增值分享型新产品。可以提供“养老保险金+养老服务”,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此外,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已有的养老保险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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