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记者刘建宇
闲置土地超两年未开工将收回
《意见》明确,我省将统筹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可以利用的闲置土地,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
同时,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 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当地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必要时商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处置。
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遏制圈地囤地
《意见》提出,对部分政府主导,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具体实施,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我省将完善合同履约监管制度,探索采取银行履约保函等形式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增强土地使用权人履约自觉性,遏制圈地囤地行为发生。
成效不明显的将被问责
《意见》提出,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当地政府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自然资源督察事项,加强对各市的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市盘活处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将反映强烈、应收未收、久拖不决的闲置土地问题列为重点案件,逐宗挂牌督办。省政府将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市、县(市、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还将严格实施奖惩。实施增存挂钩机制,每年明确各市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对全面完成处置任务的市,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新增计划指标奖励;对任何一项任务未完成的,相应核减新增计划指标。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前5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市、县(市、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