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4日,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青崂自资协告字〔2020〕1号),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月15日,青岛日报发布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青崂自资协告字〔2020〕1号),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以北、高荣路以西,分摊土地面积27478.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产权型人才公寓),出让年限70年。

根据公告显示,规划确定整宗地面积为388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住比为2:8,其中幼儿园用地4500平方米,本次拟协议出让其中城镇住宅(产权型人才住房)部分,分摊土地面积27478.4平方米。商服用地部分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幼儿园将以划拨方式供应给城镇住宅(产权型人才住房)受让人。其他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拟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均价为20630元/平方米,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市区两级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住房保障部门批件执行。

公示期限: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
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1.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意向用地者应为依法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属于青岛市(市级)或崂山区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持股比例51%及以上)。
2.公司注册: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企业,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注册至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作为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全资子公司也必须为区市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
信息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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