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预约须知

  为解决办事群众不便现场抽号的实际困难,增加抽号方式的灵活、便捷性,节省服务对象排队时间,自即日起,我中心开通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服务。预约人在预约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业务类别

预购房屋预告登记

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房屋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市南区、李沧区)

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抵押权设立登记(市南区、李沧区)

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网上预约申请流程图

阅读网上预约须知

预约流程、注意事项、业务区域分类

选择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选定之后将移动显示业务提供要件及注意事项

填写预约信息

包括登记地点、办理时段、预约人、联系电话

预约申请信息表确认产生预约号

预约号发送至手机

预约本人凭短信通知、身份证原件和登记材料原件提前十分钟到服务台领取预约号

办理业务

三、预约时间和件数

1、预约时间为预约申请第二天开始5个工作日以内的时段;

2、预约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每日可预约数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2个,李沧交易处36个;

4、预约办理地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12号窗口,李沧交易处1-10号窗口。

四、友情提示

1、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之一。

2、一个身份证号码,一天只能预约一次。

3、一个手机号码,一天只能预约一次。

4、每个预约号只能申请办理一处不动产登记业务。

5、预约成功后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请务必于预约日期的前一工作日16:00前取消预约,以免因爽约次数过多而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6、爽约三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7、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非自然人的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署。

8、香港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章;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或者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公证文书免于认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公证处、公证人事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申请人持有的公证书正本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外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所出具的公证(或者证明)文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附有中文译本。

9、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税收须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据此规定,房屋坐落地址为市北区、原四方区、李沧区不动产登记须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直征窗口办理涉税事宜。市南区地址:市南区巫峡路9-11号,地税咨询电话:82661975;市北区地址: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地税咨询电话:85861202;新市北区地址: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地税咨询电话:85613693;李沧区地址:李沧区峰山路117号,地税咨询电话:87631226。

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问题请致电:0532-826600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市南区、李沧区)预约须知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公证、受赠公证、继承公证、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注意事项: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发生转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