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排号费”成了嘉华国际、润泽金融广场、山水景园无证售房时的新说辞
根据有关法规,商品房在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时,是严禁买卖的,本报在近期曾多次报道过个别开发商无证卖房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也曾迅速查处过。
近日又有多
位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2882315、2075047)反映,即墨市的嘉华国际、开发区的泽润金融广场、莱西市的山水景园项目无证售房,记者随后以购房者名义进行了
调查。 20万元定金只换来“认购协议”
记者首先拨通了即墨市嘉华国际大厦的售楼电话,一名售楼处的白主任对该项目做了详细介绍。据其介绍,即使买最小面积的写字间也花费百万元以上,并且在交纳20万元的购房“定金”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该售楼人员称,目前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他们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至于何时能取得预售证,这名售楼人员称,他们只是销售代理公司,而不是开发商,所以他们无法明确承诺。
随后,记者向即墨市房地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核实,嘉华国际项目目前确实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项目销售的法定条件。
5万元“诚意金”只能参加“内部认购”
当联系开发区泽润金融广场售楼处后,记者发现该楼盘也存在违规售房的问题。一名方姓售楼人员称,公寓楼现只完成了地基施工,因此,他们目前进行“内部认购”。并称,“总数近一百套的房子已卖了一部分”,并劝说记者进行内部认购。这名售楼人员称,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要交5万元“诚意金”;100平方米以上要交10万元的“诚意金”,并且目前也只能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据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人士证实,泽润金融广场目前未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3000元“排号费”买回“开盘优惠”承诺
无独有偶,莱西市山水景园小区同样存在违规售房的问题。一名郭姓售楼人员称,二期别墅还未开盘,房号及房屋售价都未确定,所以不接受预订。不过,购房者可以交纳3000元的排号费,届时可以享有优先购房的权利。至于二期别墅的预售许可证,这名售楼人员称,该证件正在办理当中。
然而,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至今未见开发商申请办理该项目二期预售许可证的有关资料。“该证件正在办理当中”的说法,看来很难让购房者相信。
“黄金岁月”卖房问题不少
日前,本报曾多次报道“黄金岁月”强制业主装修的问题。文章刊登后,许多业主纷纷表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违背了他们的购房初衷。有关法律人士对此也认为,伟和置业的这种做法侵害了业主自由消费的权利。
随后,伟和置业的胡姓负责人就此事情称,他们公司从未强行要求业主统一装修。另一名王姓负责人则认为,他们公司还未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所以没有侵害业主权益。而记者看到,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却已经赫然出现:“装修交房,装修合同另行约定,房价不含装修费”的条款。同时,业主们在投诉该问题时,又对其购房合同的不平等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提出了质疑。
业主陈先生(化名)称,他在与伟和置业签订合同时,售楼人员向他出示一式五份的购房合同。在填写个人情况、楼号、房价等内容后,售楼人员要求他在合同上签字。他仔细一看,发现合同大部分内容为开发商早已填写完成,而某些条款约定显然有失公平。
陈先生称,根据合同约定,同样是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业主将按日承担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伟和置业只承担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即使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90天,伟和置业也只是按日承担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两者的违约责任明显存在不对等,这一条款显失公平。对此,他当时要求售楼人员进行更改,然而遭到售楼人员的拒绝。
业主可申请法院变更合同
有关律师认为,伟和置业与陈先生签订的这份购房合同属于典型的霸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应当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并且,伟和置业不同意更改不公平的条款,该开发商的做法显然不妥。因此,陈先生可以就合同的不合理条款与伟和置业协商更改,协商不成的,陈先生可以申请法院变更。
说法买卖无证房风险挺多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洁称,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商品房在未取得该证之前,开发商不得接受购房者预订或者购买,也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包括定金、诚意金等。上述开发商的无证预售行为,无疑是一种违规行为。
另外,陈律师提醒购房者,未取得预售证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购房者无权依据该无效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等。因此,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风险巨大。本报记者
热线回复南口路的易女士咨询:在她交纳定金后,开发商要求她签订一份格式合同,然而她对格式合同有异议怎么办?
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焦传凯律师答复:出现这种情形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只能返回到交纳定金前的原始状态,即退房并退还定金。并且,开发商无权扣留购房者的购房定金。
留言板家住辽阳西路的何女士问:其丈夫婚前买房,婚后才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而她并未承担该房屋的购房款。办证时,经得丈夫同意,产权证办成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她想知道,这处房产是否可以认为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希望知情人士通过楼宇热线(2882315)转告她。
热线摘录长春路的何先生反映:他购买了城阳区弘通星座的一处商品房。近日接到开发商———青岛弘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方强行要求他交纳20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便拒绝发放钥匙,他认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十分不妥。
四方区的王女士反映:两个月前,她购买河马石二期改造工程的房子,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将按法定办法处理。现在出现面积误差后,开发商———青岛鑫基地产却称,他们当时把面积弄错了,要求与她换签合同,把房屋面积“改过来”,否则将不予办理贷款。这让她十分为难。
澳门路的王先生反映:前年,他在胶州市浮翠园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去年底交房,但直到日前才接到交房通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他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然而对方拒绝给付。对此,他要求开发商切实履行合同。
平度市的吴女士反映:她购买了平度市福泰花苑小区的商品房,最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青岛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业主交纳550元的装修押金。对此,她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不当,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这种做法。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