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长还贷年限、转按揭等是解决困难的好办法近期,多名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8258599、2075047)反映,在用贷款买房时,由于当时高估了自己的还贷能力,目前难以按期缴纳银行月供。对此,他们希望楼宇热线帮助他们找到个好办法,尽量减少“断供”带来的损失。市民梁先生三年前在东部购买了一套高档商品房,由于总房款高达80余万元,当时他向银行办理了60万元的住房贷款,还款期限为15年。近来,他因生意遇到挫折,无力继续承担每月近5000元的按揭。
如果梁先生停止偿还月供,银行将在停供三个月后,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拍卖该房屋。银行人士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梁先生以前支付的首付款都有可能无法全额取回,拍卖抵押房屋对梁先生无疑损失很大。那么,有什么办法帮助梁先生渡过难关呢?
有关理财专家称,梁先生完全可以向借款银行提出申请,延长还贷期限。在所剩余的12年贷款中,他可以要求延长至30年还贷,可以大大减少每月承担的月供。这样,每月向银行支付的月供可以变为3000余元。
另外,梁先生还可以通过“转按揭”方式解决目前困境。梁先生如果无力承担目前的银行月供,又想尽量减少损失,可以在银行的同意下,办理转按揭手续以出售该房屋。
同时,理财专家提醒将要办理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在合同约定中“有偿担保”也不失为一种防范“断供”的好办法。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另立一项条款,约定开发商为购房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购房者应当向开发商交纳担保风险金。并且约定从停供之日起,购房者将居住期间的房屋按租金结算,并从首付款中扣除,首付款的所剩部分由开发商退还。
因此,当购房者遇到“断供”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自认为有贷款合同约束便束手无策。毕竟,面对“断供”还是有解决这种困境的“窍门”的。
热线问答
合肥路的张先生问:他在结婚时,其兄将合肥路的一处闲置房屋赠与他。目前,其兄要求收回以前赠与的房产。他想知道,哥哥能否改变以前赠与承诺?
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就立即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反悔的,该赠与合同可以中止。也就是说,在产权过户前,其兄若反悔,原赠与合同就可以不再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张先生已就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即使哥哥反悔拒绝办理产权过户,该赠与合同仍然有效,张先生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热线回复嘉定路的何女士问:她与丈夫购房时,其母表示愿意借钱予以支持,但要求必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她不知该如何办理?
陈洁(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答:何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其母要求共同享有该房屋产权时,可以她们三人的名义共同签订该购房的购房合同,并在办理产权证时,把其他两人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如果其母想进一步确认对该房屋产权的份额,她们之间可以签订产权份额分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