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岭路的邵女士(化名)向本报楼宇热线(8258599、2075047)反映,她本来看好了李沧区永平家园的网点房,但当她对开发商所宣称的"临近规划中的城市地铁入口"向售楼人员核实时,销售人员却语焉不详,这让他感到失望不已。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联系该售楼处时,一名拒绝透露姓名的售楼人员称,他们的确宣称过该小区位于规划中的城市地铁入口处。当记者追问该处地铁何时才能投入使用时,这名售楼
人员连称:"不知道"。 许多市民拨打本报楼宇热线时纷纷表示,地铁何时投入使用都不能确定,开发商竟然将此作为小区的"卖点"进行宣传,确实不太应该。
对此,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称,售楼人员的介绍、宣传与售楼资料的性质是一样的。因此,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无论是楼书,宣传还是口头承诺,不管是否写进购房合同,如果存在虚假成分,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确保这些售房资料的准确无误则是开发商的义务。陈律师建议,购房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宣传及楼书资料中的主要承诺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有关人士称,对没有明确期限的规划,开发商不应当在销售时向购房者进行介绍,以免误导消费。如果这种承诺,一旦有所变化,无论它是否写进了合同,都有可能引发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连续报道:窗前“冒”出车库通风口--永平家园房屋销售又出现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