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一般根据双方出资份额分割房产前年,姜小姐与男友共同出资购买延安三路的一套商品房。原打算今年10月份结婚,但双方由于感情出现问题已分手。因当初房款的80%由她出资,房屋就由她实际居住,男友对此没有表示反对,但他已提出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她想知道,这处共同购买房屋将如何分割? 对此,律师告诉姜小姐,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为姜女士,根据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她应为该房屋的惟一产权人
。如果其男友能出示其共同购买该房屋的出资证明材料,那么该房产将按照出资证明来确定双方所占房产的份额。当然,姜女士如果自动放弃产权则另当别论。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为姜女士及其男友,这种情况,通常认定双方对该房屋是共有关系。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按共同共有关系分割该房屋。一般情况下,将根据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对该房屋进行按份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对按份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双方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房屋现评估价值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基于该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该房屋只能归其中的一个人所有,实际取得该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所占房份额进行作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