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岛城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发放租金补贴为主
在保障方式上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基本原则。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为: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住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人均不超过6平方米的家庭。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原
房面积扣减)、每平方米租金标准14元,给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特殊家庭实物配租 我市对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施行实物配租,即配租廉租住房,按面积标准人均10平方米(原房面积扣减)、每平方米租金标准1元收取租金。并采取不集中建设的模式,由政府投资在市场上少量收购适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旧住房,配租给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低保家庭租金核减
我市对只符合收入线标准(230元)而不符合住房线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的家庭,实施租金核减,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不够10平方米的,按原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人均10平方米)、租金标准每平方米1元,由公房(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单位予以租金核减。目前租金核减512户,资金投入15万元,占已保障户数的25%。租金核减方式的实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财政的压力,而且还充分调动了房屋出租单位的积极性,解决了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我市自廉租住房政策实施以来,共为2800余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2005年完成新增低保家庭住房保障857户,超额完成既定目标。2006年在做好已保障对象的基础上,计划完成新增700户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批严格管理动态
为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我市已经建立起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市、街道(单位)二级管理为主,房管、民政、财政、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包括:区街(单位)审查出证、提出申请、受理、审查、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准予登记直至实施保障和保障公布等申请审批程序。
动态管理包括:对轮候家庭建立了变动申报制度。轮候保障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主动及时申报其基本情况,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对已保家庭建立了年度申报复核制度和对已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制度。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