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供热期,各供热公司早已张贴收取今年冬季供热费的通知,只要你使用集中供暖,自然少不了交纳供热费。房屋出租,供热费究竟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接到数十位读者的求助电话,希望楼宇热线帮他们出个主意。就此,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陈洁律师提醒,承租房屋时一定要就水电费、物业费、供热费等费用与房主协议约定,避免事后与房主发生费用纠纷。
案例1
刚入住就交供热费
王先生看好了团岛附近一套带双气的房子,上月初他与房主约定了房屋租赁价格,随后便搬家住了进去。近日,供热公司通知他交纳今年冬季的用热费,顿时让他傻了眼,难道房主没有交费吗?这笔供热费难道要他来交纳吗?对此,房主认为他不是实际用热人,因而拒绝承担这笔供热费用。王先生租房时忽视了冬季供热费,结果在交纳供热费上与房主发生纠纷。
支招:在承租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与房主明确,房屋租赁价格中是否包含供热费用,如未包含该供热费,承租人应当与房主协商约定供热费的承担方式。如果未明确供热费承担方式的,根据谁使用谁担责的相关规定,如使用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应当由使用人承担,即承租人王先生支付供热费。
案例2
房主承担前期费用
曹先生在去年底租了套集中供热的住房,由于租房时已经是12月份,集中供热已经开通了1个月的时间,房主也交纳了当年的供热费用。前不久,房主找到曹先生,要求他补交去年12月份以前的供热费。房主认为曹先生租住时间较晚,而他又不得不按全年供热交纳供热费,因此他认为12月份以前房屋闲置期间的供热费也应由曹先生承担。
支招:就曹先生的租房遭遇,律师认为入住前的供热费用曹先生可以不用承担。按照谁使用谁担责的相关规定,入住前曹先生并未使用该房屋,也未实际享受该供热服务,因此曹先生可以不用承担该时间段的供热费。至于房主认为该供热是为承租房屋的曹先生而交费开通,因此要求曹先生承担供热费,这种说法显然没有道理。曹先生入住前,该房屋应当视为房主使用,因此,该费用应当由房主自行承担。杨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