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根据市政府制订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和市市政公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的规定,市质监局开始对供热工作进行入户测温考核。
据了解,从现在起,市质监局将组织市计量测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测温,并将测温结果作为考核评估供热企业供热室温合格水平的依据。按照
《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的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此次测温工作为期3个月,将采取按比例抽检形式进行,抽检范围包括全市16个供热企业所有供热范围内的被供热用户。
此次测温将采取不打招呼方式,按事先制订的计划和方案,随时随机进行。测温工作人员由市计量测试所工作人员组成,配有统一的胸牌,携带由市市政公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入户测温的通告》,实行统一的问候语言。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说,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发挥入户测温工作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的作用,请广大市民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