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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城市经济、社会及城市空间布局发展与拓展的实际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并报请建设部同意(建规函[2004]269号),自2004年着手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一轮修编。目前成果已经基本完成。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征求意见稿)文本共分为19个章节,4万余字,内容涵盖了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城镇体系规
划、城市规划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结构、环境保护规划等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规划成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融入了“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思想,将城市空间资源的利用向集约化、内涵式方向引导、控制与发展。规划的批准与实施,将“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思想上升为城市空间发展与管制法定的公共政策,从而为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我们试图摘取其中的精彩章节,并尽可能呈现原貌,以飨读者。
规划由青岛市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编制,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承编。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融入“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思想
新一轮总体规划突出强调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一轮总体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突出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公平,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优化人口、城镇、产业布局,充分发挥郊区城镇在人口、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集聚作用,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求与资源承载和生态环境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集约发展。合理引导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各类资源要素配置,调整、提升老城区功能,有序推进新城区建设,努力构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山东半岛流域乃至黄海西岸与东北亚等更广阔区域,在更大的范围、沿黄更广的领域加强区域合作,增强集聚辐射效应,实现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