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8-09-23 09:05:14 青岛晚报
晚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青岛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
省政府规定,济南、青岛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主城区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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