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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长”保障性住房“短腿”
作为住房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贯穿2008年住房工作的始终。
2月份,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3月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同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
管理的通知》等。
尽管这些政策是对2007年以来住房保障工作的“跟进”和“激励”,但是中央雷厉风行的动作也使地方政府“闻风而动”,随后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纷纷制定措施履行住房保障之责。
一直以来,青岛保障性住房工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4月1日,青岛市建委公布《青岛市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指出,未来五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77.5万平方米;另外,还明确规定国土部门将优先保证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
不仅如此,8月4日,青岛市政府还出台了《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从保障范围、配建模式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重新定义。
无论在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下,还是10月份以后,国家由“紧”到“松”的调控转变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始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线之一。
10月中旬,国务院出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的有关政策,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更凸显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接长”保障性住房“短腿”的决心。
11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投入将超过1000亿元。今后3年,中央财政将投资9000亿元,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平均下来每年有3000多亿元的投入。
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一规定再次确立了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主体地位。
据了解,作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下达了100亿元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用于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
而国务院办公厅21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不仅如此,日前,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颁布的《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中,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再次给予政策支持,要求银行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无论是出台利好刺激商品房市场发展,还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这一楼市调控思路,已经在实践中切实展开。 本报记者 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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