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了,我们每个人的月缴存额都将有所调整;青岛公积金贷款开始设信用门槛,不良信用记录要影响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始了

 【编者按】近一段日子以来,全国各大城市关于调整公积金政策的消息不绝于耳,许多地方的公积金新政迅速成为了推动当地楼市“翻身”的催化剂,青岛的公积金政策有啥变化呢?

 据小编整理,近日青岛的公积金政策还真有不少变化,其中市民们最该注意的有三大项:1、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了,我们每个人的月缴存额都将有所调整;2、青岛公积金贷款开始设信用门槛,不良信用记录要影响办理公积金贷款了;3、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始了。

青岛公积金上调缴存基数|设'信用门槛'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 要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的消息,自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这一次住房公积金2015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自缴交201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其他确定标准、口径不变。

公积金贷款开始有“信用门槛” 6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

 自6月1日起,青岛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个人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一新规定具体将如何执行呢?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任何一方出现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或者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或者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或者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根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青岛市户籍异地贷款 6月1日起已经可以实现

 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这项新业务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但据记者了解,公积金异地贷款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到的,需要满足4个条件才可以顺利贷款。

 首先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最后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夫妻两人都符合条件还可合并可贷额度,但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也包含两种情况:其中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另一种情况是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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