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上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物业管理”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青岛新闻网房产8月5日讯 今日上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物业管理”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市北区2017年棚户区异地安置宜昌路31号项目进展情况如何?
答复:经落实,该项目土地入储手续由土地整理单位海湾集团负责办理,老企业搬迁项目涉及土地出让手续办理较为复杂,环节较多,耗时较长,海湾集团完成了土地定界、确权、住保附加条件、评估备案等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并且已明确了下一步推进路径。目前市北区政府正在督促海湾集团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加紧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开始土壤外运处置工作,项目计划年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网友就云南路311号筒子楼居住情况咨询。
答复:经落实,云南路311号房屋位于云南路西北侧,原属于4808厂(部队企业)职工宿舍。院内有三栋筒子楼,现有居民约100户。其中,1、2、3单元为同一栋楼,建于解放前,座落在院内,尚未进行房改,仍属于部队产权房屋;4、5单元为两栋独立6层筒子楼,建于1965年,沿云南路建设,已办理了房改,但土地权属为个人与部队共有土地。目前,军产房公房改革已停止,不能实施公房出售,且不适用于普通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暂不具备征收改造条件。因此,此类房屋的改造,须待部队、国土等主管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后,市南区将开展下一步的改造工作。
网友关于李沧两个经适房项目上市交易事宜进行咨询。
答复:2004年、2007年,国家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均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属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按照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精神,我市也先后于2004年和2008年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了修订,经济适用住房由普惠制向保障性转变,保障群体由中低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转变。
经核实,您所提出的金秋桂园小区和万福山庄小区均属2004年《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167号)政策管理范畴,办法规定:自办理权属登记之日起十年不得上市交易,满十年上市交易时应当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届时普通商品住房和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网友对九水东路21号东李新苑21号楼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进行咨询。
答复:东李新苑小区,已列入李沧区办证难项目,经与开发企业联系,称正在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早日完善相关手续。待开发企业申请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谢谢您的参与。
另有网友咨询郑庄府邸小区房产证办理问题。
答复:郑庄府邸小区已列入李沧区办证难项目,经与开发企业联系,称正在办理实测绘手续。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早日完善相关手续,待开发企业取得实测绘,申请办理首交登记后,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谢谢您的参与。
根据前期政府调研市北区内蒙古路片区,请问内蒙古路30号大院哪些楼座有征收计划?
答复:经与市北区政府沟通落实,该片区暂无征收计划。具体情况您可直接咨询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联系电话:66952791。
在本次网谈中,有网友就融创都会中心实际建设过程中使用材料品质低劣进行反映。
答复:商品房屋交付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外还应当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对于房屋精装修效果如果达不到您预期,建议您与建设单位按照双方合同关于精装修的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线下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要求开发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在本次网谈中,有多名网友就山东路199号裕龙檀顶山出现的物业相关管理情况进行咨询。
答复:网友反映裕龙檀顶山小区相关问题,已通知市北区相关部门会同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今天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研究解决并拿出解决方案。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约谈物业企业,督导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环境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保养等日常服务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二是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解聘、选聘物业企业,以及业主提议表决、决策的小区其他公共管理事务。三是对小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有关问题及时移送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同时物业企业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如小区业主发现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市北区物业管理部门电话:81631023或12345进行反映。
网友就中泰信上景小区物业相关管理问题咨询。
答复:网友反应的中泰信上景小区物业企业不公示公告部位收益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相关规定将由市北区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2、您反映的消防喷淋问题结合结合市北区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当地街道办事、社区居委会将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城乡社区管理系统,组织城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共同做好高层楼宇、居民小区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业主委员会问题,由市北区相关部门指导四方街道办事处按照法规要求,推进中泰信上景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网友反映咨询崂山区依山伴城绣城物业广告收益公示相关问题。
答复:经落实,崂山区物业管理部门曾于7月26日,8月2日,先后两次约谈该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安排专人到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目前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为电梯广告收益,但确实存在尚未公示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崂山区已责成该企业将公共收益情况于8月7日前进行公示,希望广大业主监督。同时,责成该企业按照“三公开”要求做好①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公开;②各相关部门的投诉方式和物业企业的投诉及问题反映渠道公开;③公共部位收益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如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崂山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88999780。
网友反映咨询黄岛区中海熙岸物业费调整问题。
答复:关于物业服务费上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未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有关部门将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关于保洁分包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后续如执行中存在问题,您可以向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物业管理部门(83192572)、西海岸新区物业管理部门(86161667)或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有网友在网谈中反映称西海岸新区万德御景峰存在延期交付情况。
答复:鉴于您已与开发企业签定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对于违约已有约定,属民事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我们将线下协调西海岸住建部门与您联系,落实产生违约原因等问题告知您。谢谢您的参与。
文内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