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按《省通知》要求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青岛新闻网房产4月17日讯(记者 于灏源)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按《省通知》要求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省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按《省通知》要求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二、《省通知》中市级优质工程包括: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三、各级住建、发展改革、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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