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扩大“零跑腿”事项办理范围,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20年7月1日起,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扩大“零跑腿”事项办理范围,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20年7月1日起,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五项业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及材料上传支持全天候24小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提取结算账户,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7家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
目前,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并且通过山东省民政共享数据校验的产权人配偶或承租人配偶,可使用网上营业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情况,适时扩大网办范围,为群众网上办事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