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决战决胜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青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安全月工作要求,决定开展青岛市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青岛新闻网房产6月18日讯(记者 于灏源)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决战决胜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青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安全月工作要求,决定开展青岛市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所有在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供热、综合管廊工程,跨区市、投资在3000万以上和次高压(含次高压)以上的燃气工程。
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抽查和整改复查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6月20日前,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逐层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备查。
(二)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
6月21日至6月25日,检查组集中对检查范围内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进行拉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留存记录。
(三)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
由建设单位牵头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监督业务科室。6月28日至6月30日,监督业务科室对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2.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质量安全管控情况。
4.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5.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现场防火、临建板房等现场管理情况。
6.工地围挡设置、交通调流、低影响施工等文明施工工作情况。
7.防汛防台风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8.疫情常态化防控落实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对照标准规范,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风险,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2.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现场检查。检查组对于不能及时提供的资料一律以内容缺失给予处理。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4.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根据复查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及回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及拒不整改的在建项目,采取约谈、通报、市场信用考核、行政处罚等措施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