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消息,为全面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青住房组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计划开展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工作。
青岛新闻网房产6月25日讯(记者 于灏源)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消息,为全面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青住房组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计划开展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已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申请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新建项目
第一阶段: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申请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40%;
第二阶段: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并在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40%;
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将项目房源全部录入平台后,可申请使用奖补资金的20%。
(二)改建项目
第一阶段:项目竣工且在平台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60%。
第二阶段:将项目房源录入平台后,可申请使用剩余40%的奖补资金。
(三)房源录入
按要求将项目房源全部录入平台,可申请使用100%的奖补资金。
(四)系统对接
按要求实现平台互联,可申请使用100%的奖补资金。
三、申请时间
2021年6月30日至7月9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登陆平台(http://zfzl.qingdao.gov.cn),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参照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的申报方式,根据平台提示要求,在线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五、受理流程
奖补资金使用申请提交后,由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并通过平台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新建、改建项目
咨询电话:82687763、82687700
2.房源录入和系统对接
咨询电话:85785821
3.信息平台技术、网页端办理
咨询电话:82685525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88729562
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66952760
李沧区城市建设局:87890227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999750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68007903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88922
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88518056
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82289338
平度市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87357170
莱西市房产服务中心:8840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