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2月31日最新:青岛六部门出台意见 购房优惠政策再延续一年 |
| 摘要: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仍维持20%的比例,最高可贷40万元;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1.5%征收,家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仍可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2009年12月31日上午,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新五条”中除“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