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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858套保障房明起发售 10月6日选房截止

加入QQ群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2015-09-06 14:30:15 责任编辑:范丽娜

    未来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结合

    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要求“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2015年3月,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多渠道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编制《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将统筹解决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新规划,在保障方式上,我市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类保障房并轨 保障房以公租房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要求,2014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新的思路,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一并轨运行,在青岛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该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调结构,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同时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二是简操作,将以前的分类申请调整为“四房合一”,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是促并轨,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分类补贴”的运行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新政策规定,今后我市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统一申请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将通过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为满足持证家庭的购房需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此次在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进行销售。

    拟扩大保障范围 今后住房保障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新政策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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