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详细介绍了保障房购买及出售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北、李沧等地部分保障房项目的推进情况。据悉,7月份夹岭沟公租房项目将组织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温莎郡经适房项目可能会提前交付。

夹岭沟公租房7月份办理入住 温莎郡经适房可能提前交付

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效果图(资料图片)

    本次访谈中,陆杰荣副主任就市北、李沧等地部分保障房项目的推进情况做了详细介绍。经落实,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正在抓紧推进已选房的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入住工作,计划将于7月组织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对接,温莎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能会提前交付,但具体交房时间目前尚未确定,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会及时通知各位购房人。

    此外,李沧区正在抓紧推进金水龙泽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入住工作。同时,李沧区正在对今年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梳理,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保障房上市交易政策全解析

    公租房住满五年可以购买吗?经适房入住几年后可以对外出租出售?人才公寓多少年后可以买卖?保障性住房买卖差额收益需要上交吗?

    本次访谈中,不少市民对保障房的购买及上市交易政策十分关心,提出了众多问题。陆杰荣副主任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关于经适房及限价房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和交纳款。陆杰荣解答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计算。

    关于公租房的购买。陆杰荣表示,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但具体项目是否可出售须经政府批准。目前,我市暂无符合出售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购买价格届时将由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关于人才公寓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及交纳款。陆杰荣表示,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对由保障性住房转化为人才公寓的项目,上市交易时应按原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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