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4年《条例》问世,至今青岛“后海沿儿”已经大变样,2016年9月末、10月末与11月末,青岛市规划局官方网站先后发布了三篇关于《胶州湾保护条例》的规范性
【编者按】 2014年3月,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这意味着我市将用立法的形式对胶州湾实施终极性、永久性保护。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问世近三年 青岛“后海”大变样!
从2014年《条例》问世,至今青岛“后海沿儿”已经大变样,2016年9月末、10月末与11月末,青岛市规划局官方网站先后发布了三篇关于《胶州湾保护条例》的规范性文件。
9月末的文件中公布了《胶州湾保护条例》保护范围包括海域陆域两部分:指出胶州湾保护对象主要包括胶州湾海洋环境和资源、沿岸环境和特色风貌、湿地及其生物资源。《条例》参照有关海岸带规划控制范围的规定,将保护范围确定为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两部分。
胶州湾海域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东起团岛湾头,沿沧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胶州湾沿岸陆域为自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至陆域控制线的区域。陆域控制线,是指东起团岛湾头,沿团岛路、团岛一路、四川路、冠县路、新疆路、胶济铁路、仙山西路、双元路、河东路、滨河路、胶州湾高速、双积路、红柳河路、千山北路、淮河东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东路,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10月末与11月末公布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则重复强调了《胶州湾保护条例》旨在给市民留出亲海空间。
10月份公布的《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建筑退线距离作为规定性指标,严格保护胶州湾天际轮廓线和景观视廊。
11月则对此再度升级强调:为体现海滨资源的公共性,给市民留出亲海空间,《条例》规定,在视控范围线内的建筑项目,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重要观景点和被观测点形成封闭式遮挡。同时,《条例》还对建筑退海距离分别作出了退后30米和100米的规定,具体内容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以南至团岛湾头、洋河以南至凤凰岛脚子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距离30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100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