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1日,青岛市政务网刊登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4月11日,青岛市政务网上刊登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最新《通知》下发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说明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经研究,对以下贷款业务材料予以简化:

  一、对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贷的,不再要求提交在我市的居住证明。

  二、对办理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业务的,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

 本通知事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非青岛市户籍的借款申请人出具本市居住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字〔2016〕18号)同时废止。

 据悉,今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业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工作。平台接入成功后,缴存职工无需在转出、转入两地间奔波,只要在转入地提出申请,便可由两地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平台完成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为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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