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李万红副主任介绍,2017年青岛第一批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网签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发布公告尚有剩余房源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有两个,分别为居之乐之和锦山小区。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 4月14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李万红副主任做客《网络问政》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据介绍,在过去11年里青岛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3万套,2017年全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截止到目前,青岛已发布公告保障房项目中,尚有的居之乐之和锦山小区两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有剩余房源,这两个项目都位于城阳区,满足条件的居民仍可继续申购。

据李万红副主任介绍,2017年青岛第一批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网签等相关手续。

目前,已发布公告尚有剩余房源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有两个,分别为居之乐之和锦山小区。

居之乐之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长城南路88号,电话:400-810-0532转219;

锦山小区购房登记处:城阳区裕园七路699号10号楼2单元102,电话:400-810-0532转504;。

满足条件居民可持《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上述有剩余房源的项目办理购房手续。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登记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延伸阅读】申请保障房你必须要知道——

一、青岛市目前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条件是什么?

李万红: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将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若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保障性住房资格。

二、新入职单身职工可以申请保障房吗?条件是什么?

李万红: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青岛市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申请单位情况进行公开摇号后合理确定房源分配顺序。

三、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卖给承租人从什么时间能开始?

李万红: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届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目前,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主城区暂无出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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