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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纲要》公示 呈现“三湾一轴三带”人文环境格局

加入QQ群 来源:青岛新闻网房产 作者:于灏源 | 2017-05-20 01:45:07 责任编辑:范丽娜

    第四章、全城风貌管控与引导

    1.全域风貌结构

    建立以大沽河生态景观中轴为串联,以大泽山系风貌区、珠山——铁镢山系风貌区、崂山山系风貌区。为核心,胶州湾、蟹山湾、员山湾三大湾群为支撑的“一轴、三核、三湾”的全城山水景观风貌骨架,加强结构性山水景观资源的整体保护。同时塑造。拥湾聚合、风景宜居押的中心湾城观风貌核,培育“山海相融、古郊洋城”的滨海景观风貌带,引导建设“山水宜城、文化兴城、特色各具”的四市及功能组团风貌区。

    2.城市自然格局保护

    城市自然格局保护内容包括山体、水体、岸线、海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古树名木等构成的整体自然环境保护市域“三山、三水、三湾、一带”的整体山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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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人文格局保护

    市域人文风貌格局保护内容包括大沽河、东南沿海、胶莱运河、齐长城遗址、胶济铁路等五条线性文化景观;历史文化名销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村落。保护市域“三湾、一轴、三带”的整体人文格局。保护与山体、河流、海岸线等自然要索密切相关的古遗址、古村落;系统挖掘和保护沿海分布的明清海防卫所体系、北胶莱运河沿岸宋元金交通贸易遗产廊道。

    4.重点功能组团与四市风貌引导

    规划对整山湾滨海片区、蓝色硅谷租团、灵山湾滨海片区、大沽河流域、胶州组团、田横里岛组团、崂山景区村庄等市域重要功能组团提出风貌管控引导;对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风貌保护规划编制提出要求。

    第五章中心城区风貌管控与引导

    1、中心城区风貌结构

    构建“一带三城,海山相望,经络串联”整体风貌格局。以胶州湾海岸带串联东岸、北岸、西岸三片城区;城区周边的背景山、城中的点景山、海岸带、岬角、海岛之间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风貌格局,塑造海山相望的风貌意象;通过河流、湿地、绿道、公国绿地、商业街区等。经络'串联不同特色的城市风貌片区,构建共享的城市活力体系。突出在海洋文化下整体风貌和特色品质的建设与控制,加强城市设计和管理,新区建设应传承青岛历史文化脉络、延续传统风貌特色。以胶州湾为生态核心、大沽河为生态中轴,以崂山、小珠山等生态山系为绿色屏障,以白沙河、墨水河、洋河等主要河流为绿色生态间隔,塑造。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从关注“象”的保护到重视“理”的承续,引领传统的青岛走向现代的青岛。

    2.城市高度形态控制分区及要求

    基于山体之间互相眺望关系(山山景观)、滨海重要活动节点与近岸主要山峰的眺望视域(山海景观)、山体与滨海风貌协调区域的梳理(山城、海城景观),划定城市高度控制分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特别敏感区、一般敏感区、一般建设区、城市重点建设控制区、高层建筑聚集区一般敏感区包括一般滨水景观控制区、其他视觉通道和近山控制区域,制定严格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在特殊条件下允许有局部的突破。一般城市建设区不涉及展现宏观层面城市空间结构特殊的区域,建筑高度可放松控制,建议高层建筑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建设。城市重点建设控制区主要包括城市重要的景观轴线、能体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节点等,应格外注重城市风貌特色的把控与标志性建筑的建设。建议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聚集区内建设,以形成良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3.山体保护对象及周边高度控制

    结合要索普查确定山体保护对象,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山体进行了调研和地形分析,综合考虑山体高度、山体可视情况、周边建设情况、城市更新可能性等因索,进行了合理筛选。规划确定山体保护对象44处。根据山体的相对高度、地理环境、周边建设情况以及作为城市背景的重要程度,将保护对象分为三类,按照。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对山体保护对象周边300米至800米范围(约为近山1至3个街区范围)内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应按照《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乡确定的"海拔高度三分之二"原则》撮出控高要求。详细的建筑高度具体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结合城市设计具体确定。

    4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山、海、城”融为一体的整体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鲜明的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历史城区内八关山、伏龙山、观象山、小鱼山、信号山、观海山、团岛山、贮水山、青岛山、太平山等低山丘陵,太平角、汇泉角等岬角,青岛湾、汇泉湾等海湾,共同构成的"山脊海角相连、低谷海滩相接' 的滨海丘陵地貌。保护丘陵地形地貌的完整性,保护历史要索与山体地形的饱含关系。严格按照《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五章第一节的要求,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周、历史风貌道路、天轮廓线、眺望视域、景观柱廊与道路对景等根据历史城区的格局与风貌特色,划分建筑高度分区,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实现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的系统保护;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基础设施,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实施策略,推动历史城区逐步实现全面复兴。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连绵分布的空间格局与历史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应体现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空间格局的整体性和杜会生活的延续性。保护13片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馆陶路历史文化街区,八大关、汇泉角、太平角历史文化街区,鱼山历史文化街区,八关山历史文化街区,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信号山历史文化街区,观象山历史文化街区,黄台路历史文化街区,上海路一武定路历史文化街区,四方路历史文化街区,无徐路历史文化街区和奥帆中心历史文化街区。

    5.城市整体色彩控制要求

    青岛市建筑色彩应按照《青岛市城市色彩规划》中规定的色谱对建筑的端面基色、屋顶基色和例外色进行控制,整体上形成“岛城山色帆都海韵”的城市色彩形象。保护历史城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色彩关系。历史城区以外其他风貌分区的城市色彩指引应在强化整体城市色彩形象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自然、文化、功能特色,形成差异化的色彩特质。各分区交界处应注重形成和谐过渡、相互呼应的城市色彩韵律。各分区内建筑群的色彩组合结构应从色彩规划中的15种组合中,按照所属风貌区对应的色彩特质进行选择。

    6.城市活力体系

    依托“三湾三城”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城区城市活力体系。通过整合破碎活动空间,增加活力节点,完善连接网络,形成连续可达的活力空间系统;建立连接的渗透复合网络,将滨海活力通过纵向通道引入腹地区域,形成内向符合的活力网络构建多样的活力空间,探索多元丰富的活力趣味,吸引游客、本地居民深入参与到城市生活中来。

    7.中心城区风貌分区

    以自然地形决定的风貌特征为基础,依照行政区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级单元的划分,参考片区功能和城市发展情况,在中心城区划分为17个风貌分区,包括:历史欧陆传统风貌保护区、浮山湾现代都市中心风貌区、崂山金家岭金融新城风貌区、崂山南麓山海休闲度假风貌区、王哥庄国际健康城风貌区、浮山后现代居住风貌区、四方滨海新区风貌区、胶州湾东岸旧城更新风貌区、世园新区风貌区、崂山北麓居住风貌区、城阳城区中心现代风貌区、胶州湾北岸综合新城风貌区、胶州湾北岸滨海休闲风貌区、胶州湾北岸产业发展新城风貌区、胶州湾西岸港航商贸新城风貌区、唐岛湾城市中心滨海现代风貌区、抓马山周边生态科技园风景区。

    8.风貌楼台控制区和风貌特别控制区

    落实《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乡要求,划定风貌核心控制区,范围包括团岛湾头至王哥庄晓望河入海口的海岸带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浮山、太平山山体绿线外延一百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市域范围内300米及以上的地标建筑。

    规划在中心城区各风貌分区内划定风貌特别控制区,落实本规划提出的规划策略要点和管理要戴井对重点建筑和公共空间提出有针对性的风貌管控要求。

    第六章 建筑与街道风貌引导

    1.建筑风貌引导

    规划对传统建筑、高层住宅、商业街区三类建筑提出重点风貌引导要求。建议青岛市制定《高层住宅设计控制规范》,内容应包括高层住宅的形态、视觉感受、绿色节能等要求。对高层住宅提出精细化的设计要求,反对在高层住宅的设计中简单复制传统建筑元素的做法,提倡建筑元素演绎化表达。同一居住区内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能完全相同,应综合考虑片区通风、景观规廊、天际线丰富性等要求确定建筑高度。高层住宅建筑选型应优先采用点式建筑,严格禁止过宽的板式建筑。高层住宅底层和裙房应保证一定的贴线率。

    2.街道风貌引导

    规划对街道空间、街道界面、街道绿化、街道设施提出风貌管控要求与指引。

    第七章规划实施

    青岛市应从机构设置、政策体系、规划体系三方面完善青岛风貌管理的制度框架。组织建立城市风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风貌保护内容、保护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充分发挥公众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的风貌管理体系,并以此作为开展政府引导的、协商式的、统筹的、谨慎渐进式的城市风貌保护与活化的基础,统筹风貌保护项目和更新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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