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工需要满足缴纳公积金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贷款?”“青岛能不能实现'商转公'?”“子女买房,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职工需要满足缴纳公积金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贷款?”“青岛能不能实现'商转公'?”“子女买房,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还商贷,会不会影响以后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既关乎国计民生保障,又关系到我们每个小家庭的买房大计,因此也是许多市民网友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9月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加大惠企便民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水平”与广大市民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介绍了今年出台的一系列公积金政策之外,也根据网友遇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解答了大家遇到的难题,和大家在使用公积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虑和顾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荆潇坤)
【热点问题一】
网友提问:目前职工缴纳公积金几个月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跟青岛目前房价相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太受限了,能不能与其他新一线城市看齐,提高限额。
孙黎:公积金贷款需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第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主要取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资金管理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的资金需求,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调整同时需要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宏观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9日起,我市统一了二手住房与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实行单职工缴存36万元、双职工缴存60万元的最高额度政策。
【热点问题二】
网友提问:开发商拒绝买房使用组合贷怎么办?
孙黎:今年6月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均可办理组合贷款。如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企不办理组合贷款的,可及时通过我市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等渠道反映,保障购房者的申贷权益。
【热点问题三】
网友提问:如果我现在提取公积金用作还商贷,对以后换大房时,想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影响?
孙黎:对于申贷没有影响,但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与账户余额挂钩,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如您近期考虑再次购房,还想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建议您将公积金账户留出足够的余额,余额不足将会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热点问题四】
网友提问:咱青岛什么时间可以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孙黎:针对市民网友中呼声很高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问题,我们中心已经开展了“商转公”及贴息业务的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初步测算,目前基本符合“商转公”及贴息条件的职工人数约有30余万人,商贷余额和每年需补贴的利息金额严重超出了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承受能力。能否开展“商转公”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所以目前咱青岛市还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
【热点问题五】
网友提问: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帮助子女进行首次置业么?
孙黎: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其中2019年8月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对购房提取范围明确为产权人。我市现行的提取管理办法依据有关上级文件及提取标准制定,规定职工因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父母如果也是房屋产权人的,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热点问题六】
网友提问:夫妻双方共同买了一套房,但房产证只写了妻子名字,丈夫是否能提取公积金帮助一起还贷。
孙黎:此种情况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目前我市购房提取已实现网上预申请提取,这种情况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进行办理。
【热点问题七】
网友提问:本人任职于外省单位,长驻青岛办事处工作,公积金缴在外省缴纳,如何启用公积金购房,后期还房贷如何办理?
孙黎:如您具有我市户籍,在省外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如您购房需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请具体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地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
【热点问题八】
网友提问:我还是个租房族,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交房租么?
孙黎: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您符合上述租赁条件,您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到我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夫妻双方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租赁提取限额30000元/年。
【热点问题九】
网友提问:购买非住宅类房产的商业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吗?
孙黎:非住宅的商业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热点问题十】
网友提问:待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孙黎:根据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符合上述条件,您可提供《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到我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官方提醒:
本次访谈中,还有不少网友反映,目前社会上有不少机构宣称可以代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针对此孙黎特别提醒: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先后多次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告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请广大职工切勿相信那些所谓的“快速提取住房公积金”、“代提住房公积金”、“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路边广告、网络广告或二维码。
另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情况一旦查实,将对违规提取的职工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通报单位,并追回已提取资金,同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这些所谓的代办机构。
本文信源: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
综合整理:编辑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