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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山东契税税率确定为3%,9月1日起施行! 业内:别紧张!契税没涨!

来源: 青岛新闻网房产 作者:广夏 亮嫚 | 责任编辑: 2021-05-29 07:37:55

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官方消息一出,第一时间,您的朋友圈是不是也被房产中介刷屏了?关于:“9月份起买房的契税就要上调了!要买房的抓紧!”的言论再次甚嚣尘上!又一波“抓紧上车”的紧张气氛是不是影响到你了?但,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

早在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给地方三项授权↓↓↓

一是对契税的税率,地方可以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二是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可以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差别税率;

三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住房因不可抗力灭失,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可以确定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上述授权事项,须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决定》坚持总体平移、减轻税负、立足长远的原则,对契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的事项作出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并授权各省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本省的具体税率。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山东契税税率为3%;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同时,鉴于山东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决定》明确了因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办法。”石晓介绍,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不仅是落实契税法授权的程序性工作,也是山东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说。

听了官方的解答您是不是“放心了”!买房契税根本没涨!!!那么9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对咱未来买房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想知道具体影响,我们就要先来说说现行的契税虽然国家规定对契税税率,各地可以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但我们实际房屋交易的契税税率其实大都是1%到3%,这主要是因为有减征优惠政策的存在!↓↓↓

我们现行最新的房屋交易税费优惠政策是:2016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其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并且由于每个省份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比如咱山东省,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执行3%,这就意味着9月1日之后也不会出现什么变化。而且在契税税率的减征优惠政策方面,山东也一直跟国家保持一致,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仍然还是有优惠的,优惠幅度也与此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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