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规有助于矫正择偶观的观点。有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女性“苛刻”了点,对男方“宽容”了些,这对于婚姻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但毋庸置疑的是: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严重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 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详情]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这颠覆了人们对承诺的信任,表明没有公证,说得再美也是没有效力的,是可以反悔的!众人质疑:以前做的书面协议不算数吗?对方真的反悔我改怎么办?...[详情]
新规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此规定的颠覆之处在于如果一方以某种理由偷偷把房子卖了,过去另一方可以要求追讨,现在却很难。有人质疑:配偶的权利如何保护?追讨损失实在太困难!...[详情]
新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颠覆性变化在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众人质疑:这会不会让婚姻更不稳固,80后的冲动性婚姻居多,没了经济顾虑还不想离就离?...[详情]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条规定的颠覆性变化在于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这弥补了法律空白,但也引起了质疑的声音,比如丈夫买房,结婚后妻子也一起还了贷款,什么样的补偿算是合理呢?或者夫妻双方一起给的首付,假若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了,那丈夫怎么办呢?...[详情]
这个问题一直是我没那么在意的,也没去关注。可是帖子看着看着,我随口问了男友一个问题,我说结婚以后我们买了房子,房产证后面是不是会一起放上我的名字,出乎我意料的是男友马上跳了起来,说了一句“怎么可能!房子是我爸妈买的,当然只会放我一个人的名字!”……我顿时楞住了……...[详情]
仔细研读了婚姻法新解之后,有个明显的感觉:新法规其实完全不适应于长婚龄的中年夫妻。这套法规可谓是“史上最青春版的婚姻法规”。它其实更适合用来解决和处理80后乃至日后的90后的闪婚闪离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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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动了谁的奶酪?显然,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的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