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山东高速物流置业100%国有产权及2.52亿债权转让(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子公司),转让底价3.72亿元,保证金3000万元。
近日,山东高速物流置业100%国有产权及2.52亿债权转让(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子公司),转让底价3.72亿元,保证金3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黄岛区庐山路商办地块和在建工程一栋,地块于2012年9月竞得,成交楼板价2541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该物业紧邻地铁13号线井冈山路站。
山东高速物流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66亿元,评估价值5.45亿元,负债总计4.25亿元,净资产4120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946.240000万元,债权金额2.53亿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37153.03346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产权价格为12000万元,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及利息为25153.03346万元(包括股东借款本金24200万元,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297.792518万元及剩余应收股利655.240942万元)。
2、标的企业已取得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土地一宗,土地证编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9023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地,性质: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面积5193平方米,地上为在建工程一栋。于2012年9月取得,成交楼板价2541元/㎡。
3、标的企业欠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本金为10000万元,该贷款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汇达1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以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在2017年9月29日发放的3.5亿元中剩余未到期部分,2020年9月28日到期,年利率6.5%,由标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转让方提供保证担保。
4、其他事项详见中天恒审字(2019)第0979号《审计报告》和鲁正信评报字(2019)第0124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项目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实现的盈利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自2019年11月21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24200万元债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银行认可的措施解除转让方在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汇达1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发放的银行委托贷款中的担保;如果不能解除转让方的担保,则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反担保措施或将标的企业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反担保措施。意向受让方采取将标的企业股权质押方式做反担保的,需在股权转让过户当天,即将该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同时还由受让方及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向转让方提供保证反担保。在该银行委托贷款到期前,受让方再向转让方提供款项或由标的企业筹集资金偿还该银行委托项目贷款。未就第4条约定的事项提供该反担保的,则股权转让合同应解除,转让方收回转让的股权,并由转让方没收受让方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