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说: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对于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有市民提出疑问:小区不给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对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说: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对于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即:
1.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就可以由小区业主向所辖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其指导监督下成立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对于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小区,则应当由上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可根据规定由所辖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资料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