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自5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征求意见将于6月16日截止,并正式进入修订阶段。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自5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征求意见将于6月16日截止,并正式进入修订阶段。
此次意见征集版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结合青岛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借鉴了北京、深圳等先进地区条例法规,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发放调研问卷等多种方式,邀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物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从体例设置、权利义务设定、激励退出机制、业主和物业企业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民意,凝聚共识,并对党建引领、业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对业委会主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突破和创新。
青岛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一期系统上线运行一年后,也将迎来新一轮升级。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涉及物业管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等有关信息,将纳入信用档案公示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阅公示类信用信息。现阶段,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共有1322家物业服务企业计入信用系统,目前青岛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都霖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列榜单前三名。
对市民所关心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条例(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二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均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降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门槛,编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明确业委会委员罢免规则等细项,为业委会依法规范自治提供了法制保障。
党建引领被首次纳入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行业党建机制,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提升我市整体物业管理水平。
市民可登录青岛市司法局网站和青岛政务网上,查阅《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文字版。
相关链接: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联系方式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16日前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青岛市司法局(书面意见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方式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邮编:266002,电话:82658775,邮箱:qdwuyeban@qd.shandong.cn;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