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五项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渠道正式上线运行。
6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五项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渠道正式上线运行。
据悉,符合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或承租人配偶的,需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并且通过山东省民政共享数据校验后方可申请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本人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记者于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