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参观基础装修样板房,不得控制或变相控制认筹比例规避公开摇号,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近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据介绍,此次整治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长租公寓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共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检查查处、督查抽查三个阶段,将持续到2022年12月。
去年8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澎湃新闻对比发现,相较去年,此次整治的负面清单更多且时间更长。
根据本次整治的《工作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共11大类,包括未在预售住宅房源附近设置售楼处和样板房,禁止或变相禁止参观基础装修样板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购房者收取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项目;向购房者收取的预订款额度超过购房人意向购买房屋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所需的首付款额度;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收取除商品房价款、装修升级价款和车位(库)价款外的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费用,或者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控制或变相控制认筹比例规避公开摇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
房地产中介机构负面清单行为共4大类,如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未按规定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签服务;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委托书、中介合同、网签合同;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作为购房款等。
长租公寓经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则包括以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抢占房源,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房源;向承租人一次性预收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以上;以隐瞒、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未经审批、未经业主同意对房源进行改造装修后群租等。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查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