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5000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

1月25日,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5000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

三大类保障房建设明确任务目标

通知显示,公租房方面,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其中,市南区100套、市北区500套、李沧区300套、西海岸新区1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000套,主要利用存量在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筹集房源;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30000套,其中符合试点要求房源22000套。共有产权住房方面,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

这三个区原则上全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公租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3000元/平方米承担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异地购买公租房建筹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执行。

通知要求,在合理确定租售类型方面,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原则上全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以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平度市、莱西市可根据需求合理确定租售类型。

对列入2022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筹集工作顺利实施。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做好联合审查以及认定书发放工作;对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各部门要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22年计划

各区(市)应按要求梳理各类租赁住房项目,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中,通过配建方式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通过城市更新改造、集中建设、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的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22年建设筹集计划。各区、市应结合项目进度情况,将存量在建及新建房源分别纳入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2022年建设筹集计划。

按照要求,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和前期手续办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的监督考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区、市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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