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契税: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1%
面积90-144平方米:1.5%
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3%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1%
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2%
首套界定:各区唯一算首套
增值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应当征收的一种税目。
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转让房地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工本印花税:
以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转变成商品房所要交给国家的补偿金。
房产购置满5年:
以取得完税证明即契税票或房产证出证日期满五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