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购房及贷款政策一览
一、住宅交易类政策
(一)限购限售
自2023年9月11日起,青岛市全域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带押过户
在申请办理已抵押存量房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目前服务模式共3种:双预告模式、抵押顺位变更模式、权利义务转移模式。
二、贷款类政策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为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出按区(市)“认房不认贷”政策,将首套认定范围由全市缩小至区(市)。
居民家庭只要在购房所在区(市)无房,即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等优惠政策,大幅扩大政策受益面,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提升市场活跃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1.首付比例
为进一步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和贷款成本,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均不再设置政策下限,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实现房贷利率完全市场化。
2.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五年以上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可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
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取消房贷利率下限,6月24日,青岛部分银行调整了房贷利率(新房、二手房同步下调)。
7月22日,央行发布降息信息:5年期LPR为3.85%,与6月的3.95%相比下调10个基点。
此次LPR下调后,青岛首套房、二套房房贷利率也相应调整。岛城多家银行在降息公告发布后纷纷下调房贷利率:青岛首套房主流房贷利率为3.15%,二套房主流房贷利率为3.65%。
3.存量首套贷款利率
明确我市各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要求各商业银行迅速落实通知,加快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2024年3月29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二、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三、实施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对居民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四、贷款额度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上述第二、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