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具有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简称“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50%之内的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
办理流程
具有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简称“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50%之内的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
1、低收入家庭证明(与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同;
2、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结算单、病史材料;
3、出院记录、收费明细单;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 技术支持:青岛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