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
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
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
的农村劳动者。
政策法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
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
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
的农村劳动者。
1、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
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下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
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
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
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4、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
表人。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
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万元,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扶持期限为2年,申领人员2年内 纳入就业创业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对非本市户 籍的创业者,实现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
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
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
书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
人户籍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
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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